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 当代文献史料中心馆藏档案文献开放与利用暂行规则

为实现学术资源共享的目标,按照循序渐进、分级分批、加强管理的原则,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当代文献史料中心向校内外研究者开放所收集、整理的档案文献,现制定开放与利用规则如下:

(一)电子文献的开放与利用规则

1.原则上,当代文献史料中心整理完成的电子文献向所有校内外研究者开放。

2.根据电子文献的整理进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心实行分批、分级开放的办法。文献开放的顺序、查阅者的权限等级由社研院相关负责人集体协商决定。

3.开放的电子文献已导入中心数据库,数据库不连接外网,查阅者只能至中心图书文献室,利用室内电脑设备查阅,文献室位于闵行校区图书馆主楼A1202室。

4.凡申请查阅开放的电子文献,校内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校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5.查阅者携带的物品需放置于指定地点,如需使用电子设备抄写,须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允许使用相机、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摄像。

6.查阅者须在文献室内使用由工作人员指定的电脑查阅,不得擅自更换座位。

7.查阅者如有复制需要,可在数据库中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根据文献性质、查阅者权限等决定是否允许复制。复制文献可在纸质复印和电子拷贝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每人每天申请复制的文献数量不得超过50页。查阅者复制文献时,需签订《当代文献史料使用协议书》(见附件1)。

8.查阅者须遵守学术规范,凡使用中心数据库中查阅的电子文献,均需引注中心所编档案编号,并注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当代文献史料中心馆藏文献”;凡涉及到个人的档案文献,引用时须隐去相关人名或使用化名。

9.中心数据库中电子文献仅限查阅者本人学术研究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违者将封禁查阅权限,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当代文献史料中心所有。

(二)纸质文献开放与利用规则

1.当代文献史料中心已完成整理的电子文献,其纸质原件一律不对外开放。

2. 未整理的纸质文献,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确有需要,查阅者应通过正式途径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 中心馆藏公开出版的纸质文献,向所有查阅者开放,在获得工作人员许可后,可拍照、复制。校内人员确需外借使用时,可登记借阅,借期不超过一个月,借数不超过10本。

4. 中心馆藏未公开出版的纸质文献,查阅者只能在图书文献室阅览,经工作人员许可后,可以抄录,不可拍照、复制。该类文献一律不外借。

5. 查阅者在利用中心馆藏纸质文献时,应注意爱护文献,不得在文献上书写、划线、涂抹等,违者将封禁查阅权限。

6.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当代文献史料中心所有。

(三)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对查阅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实并复印,记录来访和离开时间,并要求查阅者签字登记。

2. 需提醒查阅者将随身物品放置于指定地点,视查阅文献的内容来决定是否允许其携带电子设备。

3. 审核电子文献复制申请时需严格遵守分级分类制度,对有限开放的文献只允许阅览,不予复制。

4. 严格实行复制登记制度。查阅者复制文献时,需与其签订文献史料使用协议书,对复制的文献,需准确登记档案编号、页码和份数。

5. 复制的文献需带有中心馆藏标识,复印件加盖馆藏章,拷贝的电子文件需有水印标识。

6. 严格实行文献查阅清点制度。凡提供阅览的纸质文献,在出借前和收回后均需认真清点、核对。